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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佳木斯开往哈尔滨的一辆列车上,工作人员发现一女子没有车票后,便要求女子进行补票,不料女子非但不补票,反而在高铁上撒泼打赖起来,甚至辱骂、威胁列车工作人员,而后直接躺在了列车卫生间的门口。列车乘警与工作人员多番劝解女子未果后,直接对女子采取了强制措施。该女子扰乱列车秩序,还辱骂抓伤乘警,是否涉嫌寻衅滋事呢?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最大的特征就是无事生非,没事找事,为了追求精神上的刺激,无理取闹,扰乱公共秩序,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的行为。毫无疑问,女子的行为已经基本符合寻衅滋事的基本特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说,该女子的行为不管怎么说都逃脱不了行政拘留处罚了。
那么乘车不买票也不补票的,会受到什么限制呢?
根据《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具体到此事件中,由于该女子自始未补票,所以其已经属于乘车严重失信人,在180天内,女子都不得乘坐火车。通过此事希望更多人能引以为戒,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克制自己的行为,明白让他人方便,就是给自己方便。
另外,现实中,一经发现逃票旅客,工作人员将要求其补齐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仍拒不交付票款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终止合同,拒绝运送并责令其下车。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寻衅滋事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如果逃票数额超出3000元以上就会涉嫌诈骗罪,将以诈骗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