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子两年可以自动解除。
二年到期需要继续采取续封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年到期未采取续封措施的,查封措施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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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以下情况房子会被法院查封:
1.诉前保全的房屋;
2.交易房屋系违章建筑;
3.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
4.交易房屋系一房多卖;
5.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
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
7.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8.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
9.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
三、法院查封的房子不可以居住,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