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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博律师:员工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2023-04-07 15:04:46 来源:法问

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会约定一个劳动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员工辞职就算违约?当然不是!若在合同内有“不得离职”的条例,即使签订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在合同里为什么要约定工作期限呢?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防止用人单位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是违法的。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博律师做出了解答:


(相关资料图)

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支付违约金?

只有两种情形下劳动者会支付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依据,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期限,不得单方解除。劳动者违法,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后也负责保密。劳动者违法的,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在违约维权上应注意什么?

要维权有勇无谋是不行的,大部分企业都会设立法务部门,凭劳动者一人之力往往很难打败专业的法律团队,因为光是取证这一点就挺艰难,何况在法律的认知上还不专业。那么员工平常应注意什么?

事前防患于未然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辞职是法律允许的,但绝不是说员工想走就走那么自由,注意要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或在转正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最好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并保留证据。

劳动者要注意以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去碰这两条高压线,以免面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事后追求真理与正义

如果员工已经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单位还以别的理由让员工支付违约金,千万别受威胁别上当。不要心存“用财息事宁人”的愚蠢想法,更不要忍受不必要的委屈!放心大胆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为法律是站你这一边的。

其实劳动法的法律法规是比较有利于劳动者的,员工提前离职不需要交违约金,但单位提前结束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却可能会得到赔偿。

高健博律师补充: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辞职,但是大家看《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款的规定是这样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单位没有给小李开具《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书》时,小李和原单位依然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小李就中招了。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如果出现需要辞职的情形时,最好按》《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这样皆大欢喜。再说一旦发生纠纷,对自己以后找工作也不好。

二、辞职时一定要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而非辞职申请。但是对于案例中小李的这种情况,笔者咨询过律师,律师的解释是,小李递交的是辞职申请而非报告,因此在法律上解释为辞职报告是一种带有通知性质的文体,表示的意思是,我现在通知单位,我要辞职。那么辞职申请呢只是一种要约,被要约方是单位,也就是小李的辞职必须征得单位的同意方可离开。所以单位就有权不批准小李的辞职申请。然《劳动法》第25条是这样规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是规章制度必须要合法)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小李就有了被单位除名的那个决定。

三、提醒各位职场人士,如果面临跳槽或者辞职时,切莫怒莽行事。如果遇到单位不放人,可以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通知单位;如果单位拒绝接收你的辞职报告,可以以挂号信、或者邮件的形式送达。30天后,无论单位批准与否,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时都被视为是在合法状态下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签: 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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