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原告撤诉权,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怎么撤诉呢?轻易撤诉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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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雄律师所的余立宁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轻易不要撤诉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没有实质性的离婚证据,有些法院法官会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为由动员原告,尤其是没有聘请律师的原告撤诉。如果撤诉还可以退回一半的诉讼费用。对此很多想离婚的原告拿不定主意。我认为,打离婚官司,轻易不要撤诉。
法院动员撤诉在法律上没有瑕疵,目的是通过说服原告撤诉,争取原被告有更好的和解机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对离婚愿望强烈的原告,撤诉不是明智之举。按照法律规定,撤诉视为未诉,如果撤诉后,再重新起诉时还是相当于第一次起诉。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很多案件是通过两次起诉,甚至更多次诉讼才能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如果不撤诉,即使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那就是第二次了,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可以在起诉立案时暂时不涉及财产,交纳很少的诉讼费先将案子立进法院。开庭以后多与法官沟通,结合庭审情况,觉得很有可能判离的情况下,再变更诉讼请求,补交诉讼费,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撤诉,一般情况下,是一种诉讼技巧和策略,或为争取时间,或为中断时效等等。所以,如果原告离婚的欲望强烈,即使知道判离的可能性不大,也不要轻易撤诉。
余立宁律师补充:
二、离婚撤诉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余立宁律师提醒: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