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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浑江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08-11 10:19:26 来源: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资料图】

8月9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的申请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浑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维护了本案中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近日于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浑江区人民法院通沟人民法庭要求与王某离婚。该案审理过程中,于某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其起诉离婚后,王某多次对其进行骚扰、辱骂,并于2023年8月6日晚对其进行殴打,为保障自身安全,遂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到上述申请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到辖区公安了解双方纠纷情况,结合原告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就诊病历等相关证据,经审查认为于某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威胁申请人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威胁申请人于某。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社区委员会及所辖公安机关,有效地保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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