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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2023-08-02 17:22:15 来源:问法

一、合同成立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资料图)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4.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应当包含哪些条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成立和生效差异在哪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2.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4.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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