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看守所看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在会见区进行会见。
2.被刑事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3.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4.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判刑了在看守所的犯人是可以看望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生效后以后会给家属一份执行通知书,凭执行通知书家人可以携带被羁押人员家属通知书到看守所探望。这样不可以的话,家属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开出探视证后方可探视。探视的时间各个看守都有各自的规定。需要等待被告人被送往监狱后,根据监狱的会见规定,在会见日予以会见。如果是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安排亲属会见。如果需要送入监狱服刑的,看守所一般不会安排会见,只能等送入监狱后才可以会见。
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法律快车提醒您,会见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办案单位许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中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准讨论案情,也不准私下传递物品,否则会被责令立即停止会见。如果属于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的,其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其代理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