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构成非法拘禁得满足以下要件:
1.侵犯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相关资料图)
所以,只要是一般的人就可以,不用以行为能力进行区分。
2.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将他人关在房间,受害人的活动空间被限制,已经属于剥夺他人身体自由。
3.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会直接采取扣押等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实施该行为的人即属于故意。
不过,若是为控制精神病人,将其关在房间内的,那么因为是出于其他合理事由实施拘禁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
因此,根据以上的构成要件,被他人关在房间,满足以上要件的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法拘禁案的判刑时间: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非法拘禁案件的,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非法拘禁案件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