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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负责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追偿借款企业所欠的本金与利息……”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收到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主管部门的司法建议回复函,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事情要从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说起,该项目以政府、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为协议三方,企业出现违约还款时,三方按照比例分担贷款违约风险,再进行后续追偿。该项目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前不久,新会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政策执行过程中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位求偿纠纷案件中发现,银行、保险公司在履行三方协议过程中存在追偿主体不明确、追偿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这不仅不利于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有违“政银保”融资项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初衷,更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风险。
为进一步理顺“政银保”融资项目三方追偿权,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新会区法院向“政银保”融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各方追偿行为以及理顺协议内部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该主管部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组织三方研究完善对策,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进一步理顺政府、银行、担保或保险公司在“政银保”融资项目中的追偿权,明确三方各自的追偿范围。
近三年来,新会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注重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并针对矛盾问题向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或组织发出司法建议124份,建议对象100%反馈并落实整改,助力化解部分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民营企业重点关键岗位职务犯罪高发、行业领域管理不规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参与阻断信息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行动力不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