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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如果是被行政拘留,没有办法保释出来;如果是刑事拘留,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阶段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也就是保释。法律快车提醒您,保释也有要求,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保释是发生在审判之前,只要没有做出最后的判决那么是有申请保释的权利,但对于此权利也是建立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只要被批准取保当事人并提供人保或者是财保,就可以办理取保手续。在治安拘留的情况下,如果被拘留对象违法情节较轻,而且被拘留对象对拘留的决定提出反驳,就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刑事拘留变成批捕措施,办案人到看守所宣布,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刑事拘留羁押地点是在公安局的拘留所,逮捕后羁押地点在公安局的看守所,但拘留所和看守所的设置地点往往是在同一个院内。刑事拘留后认为要逮捕的,侦查机关应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本身不存在要求家属到场,只是在逮捕以后,依法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电话通知领取逮捕通知书或者直接寄送逮捕通知书,现实中一般都是邮寄逮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