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讲堂 >

每日消息!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2023-06-30 02:19:53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所谓担保,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未约定保证份额应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责任如何认定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而对于保证及于的范围,《担保法》第21条有明确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由律霸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标签: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