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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合同保密条款,即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商业秘密因为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所以不管双方是否有明示的约定,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如果违反了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用人单位为调查此事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后又解除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国家规定的情形,合同解除主要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合同得到的财产也应当收回,合同解除是解除后还未履行的不用进行履行及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