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一直令人感到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产权房违反相关法规,另一方面,这也是购买者迫于房价高企的无奈之举。
对于已售出的“小产权房”这一既成事实,该如何化解其尴尬境地,深圳市日前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提出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在补收地价款后,可依法核发房产证。深圳的做法引发争议,其试点效果尚待观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正方
深圳的这种导向比较好,小产权房问题终归要解决。深圳试图做一个突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产权房补发产权证,使其产权明晰,是一种处理办法,而且对后续政策也会有一定积极意义。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
综合研究部部长杨*旭:
我认为深圳的新规定是个好的开始。不过,这个规定的全面推广,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并不是完全不可行,这个规定是先例。
深圳市人大这次明确了“小产权”的含义,允许公开出售,这标志着土地从集体转为国有。但深圳市对比全国其他城市,有它的特殊性,深圳市是典型的“城中村”,这跟它本身就是从渔村发展过来有关。“小产权”本身是农民房,而现在有一些农民已经转换了身份变成城市居民,这样“小产权”之间的交易就有模糊性,变得不好管理了。总之,我认为这个问题主要是农村用地改革,以及城市建设用地改革的问题,不是不可行,需要一段时间来摸索。
但据我了解,前一阵国土资源部进行了一下澄清,这个规定并不是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换句话说,它目前并不是国家的法律,而是深圳市人大通过的,它的具体依据还是要根据深圳市的自身特点。这个规定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土地国有化的问题。
●北京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
深圳的这种导向比较好,小产权房问题终归要解决。小产权要根据土地性质来区别对待,比如建在耕地上的,肯定要强制拆迁,按保护耕地办法执行;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的,通过补缴地价款,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小产权补缴地价款后发证,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因为郊区有很多社区较完善的小产权楼群,或者商品房和小产权房混合建造,拆迁难办,不像农村独栋小产权房那样好操作。但深圳这个政策细则还没有出来,是开发商还是购房人补地价款?土地价格如何评估?耕地、承包地、宅基地,还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怎么界定?这些细节很重要,比如如何补缴,开发商可能都找不到了,如果购房人补,要考虑购房人的经济能力,有能力购买产权明晰的商品房的人不会买小产权房,多是低收入人群,补缴多少都是需要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