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下落不明、正在进行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特殊情形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地离婚的程序是准备起诉状、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给管辖地法院,法院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开庭,最后宣判。
异地起诉离婚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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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规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人在异地起诉离婚流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法律快车提醒,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