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老师微信:15037178970(手机微信同号,点击复制微信号后,扫码添加咨询。) ,有不时之需时候(找律师、咨询法律),心里更有底气!广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房屋质量问题修复后还需要赔偿,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拒缴物业费。依法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不得随意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房屋质量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找法网提醒,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存老师微信:15037178970(手机微信同号,点击复制微信号后,扫码添加咨询。) ,有不时之需时候(找律师、咨询法律),心里更有底气!广告
微信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