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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胜任工作不接受调岗是可以辞退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1.企业应有证据证明职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职工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及绩效考核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职工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三、不胜任工作被辞退需要支付工资。工作拖欠工资的解决途径: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找法网提醒,劳动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