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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2023-05-02 18:11:47 来源:问法网

在法律专业中有各种各样的名词,大家对于这些名词的含义进行详细的了解,有助于大家在法律实践中更好地处理相关事项。很多人都不清楚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以及意思表示的确切含义,这里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本文小编就针对“意思表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意思表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上述两者的本质区别所在。

(1)前者法律直接规定其行为后果,后者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引起法律后果;

(2)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发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区别: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实在法律专业上经常进行比较的是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这两个名词,区分它们的核心关键就是是否存在意思表示。在事实行为中不一定存在意思表示,而在事实行为中,意思表示则是必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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