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流拍后怎么办
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
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
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相对而言,第一种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
二、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企业破产倒闭有哪些善后工作
首先你要清楚公司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情况,如果没有流程相对简单,一般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注销税务:公司法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公司执照和所有章,在公司在辖区办理注销税务。
(二)清算组备案:在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对公司进行清算,其中的内容包括生存经营销售一切活动、解决公司事务、解决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剩余的财产分配等一系列于公司相关的事项。
(三)登报公示:在对于公司进行清算期间进行登报公示,必须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社进行登报。
(四)注销执照:在完成注销税务、公司清算、登报公示之后,委托人就可以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登报的报纸等相关规定的材料,到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注销营业执照。
(五)销所有章:已经完成工商局公司注销了,离公司注销只剩下最后一步了,把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注销,之后把公司所有拥有法律效益的印章,带去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缴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