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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严重,合理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我国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建设用地量大,土地利用相当粗放,用地结构不合理,违法乱建,“空心村”等现象普遍。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在,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投资主体是各级政府,投资意识和行为脱离企业经营规律和市场需求,往往在争项目、要投资、占土地上下功夫。在用地行为上,普遍存在着宽打宽用、多多益善的现象,导致对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可以说,计划经济体制和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对我国土地利用的影响是土地粗放利用的根本原因。
第二,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作用发挥不明显,土地的配置机制不完善。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既存在土地市场机制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过分市场化的问题。许多应该实行招拍挂的土地,没有实行招拍挂,不适当地采取协议或划拨的方式,目前划拨范围仍然较宽,划拨用地量过大;而对某些土地实行简单化的拍卖,形成个别的高价地,产生不好的影响。
第三,现行的税收制度不利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合理流转。
现有建设用地保有成本太低。在城镇,目前只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和城市房产税(对外资企业收取),这3个税种不仅税率低,而且有的税种还有相当大的减免范围。在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保有成本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导致多占地、占好地、囤积土地,不愿转让土地。
第四,土地管理不完善,市场服务和监管体系尚未健全。
土地市场服务和监管体系尚未健全。土地市场信息服务滞后,政府难以适时调控土地供应量,土地投资者盲目性很大,结果不仅没有使土地资源得以节约集约利用,还造成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由于监管不力,建设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宽打宽用、批少占多的现象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