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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一般六十日内出。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员工受伤了报工伤的方法如下:
1.受工伤了的首先需要要求单位或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包括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结果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收到工伤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后会再发给劳动者,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保的,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