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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应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

2023-04-05 18:21:46 来源:法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认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款项,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呢?

网友咨询:婚姻财产分割,离婚后怎样区分共同债务


(资料图)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和我老婆婚后,她和她家亲戚借了三十万,买了一辆本市出租车,和她家亲戚协议合同是五年还清,结果两年后她家亲戚着急用钱,让我们还钱,我们没有那么多,在这两年里我们每个月都还一点,两年大约还了十几万,在我们没钱还不想卖车的情况下,我们和我父母协商,让我父母把我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卖了38万元,全部借给了我们,我当时给我妈打借条了,由于某种原因我老婆和我父母生气,她没有签字,借条上只有我一个人签字了,这38万全部打到我老婆名下银行卡,我们用这钱还清了他家亲戚的钱,剩余的交了首付买了新房,后来由于她信用卡有逾期,银行不给贷款,只有把出租车卖了,全款交了房款,现在她非要离婚,我想知道,离婚了我父母借给我们的38万,能不能要回来,或者说新房属于我们共同财产,我父母借给我们的38万是否也属于婚后共同债务?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王珏律师解答:

您好,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共同承担。

王珏律师相关知识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定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王珏律师补充:

三、夫妻共同债务问答

·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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