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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是代表着一个人身份的符号,不说法律,从人情上我们也应当知道,父母更改孩子的名字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以及双方家长的意愿,仅凭一己之利擅自改名并非明智的做法。给孩子改名,尤其是离婚子女改名,是需要进行商量的。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王远洋法律事务工作室王远洋律师解答:
这是两个问题,首先,夫妻离婚后,一方可能为以后的家庭生活或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让孩子改姓,这样做是合情合法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小孩姓氏变更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问题的批复》,在离婚后就小孩姓名变更应在父母协议一致时公安机关才给予办理。所以,离婚夫妻在给孩子改姓时需要注意应进行必要的协商,擅自将孩子改姓的做法显然不妥,但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其次, 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不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王远洋律师补充:
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随母姓。”父母双方在子女的姓名问题上应当平等协商,共同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由此可见,法律上对子女姓名的修改应当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若未经过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修改子女姓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王远洋律师总结: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