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尽头,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地协议离婚,那么只能是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程序比较复杂,所耗费的时间金钱也比较多,例如离婚诉讼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那么,离婚诉讼需要交多少诉讼费,应由谁交?
网友咨询:离婚诉讼需要交多少诉讼费,应由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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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杨娜律师解答: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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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杨娜律师解析: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以下意义:
第一,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
第二,收取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为国家、也为社会减少了浪费;
第三,收取诉讼费用,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离婚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其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