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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文:夫妻异地想起诉离婚,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

2023-03-22 15:20:48 来源:法问

大家都知道离婚分为两种分别是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最省时间和精力的当然是协议离婚,如果想要协议离婚双方必须达成一致且有相关的硬性条件,如果不符合就需要诉讼离婚。那么,夫妻异地想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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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夫妻异地想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福建闽辰律师事务所刘洪琪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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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琪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受理法院的确定原则是: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标签: 人民法院 经常居住地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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