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有点不太寻常,假期因此漫长,公众隔离在家,疫情信息通过网络、媒体席卷了几乎所有的电视新闻、公众号、朋友圈、各种微信、QQ群、微博等。疫情信息真假难辨,即便备注各种官方渠道,仍不断有在辟谣。人心好奇,其中难免有人因此造势、为博人眼球,虚构、编造虚假疫情信息,该信息又通过各种平台手段迅速传播给大众。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意见针对本次疫情对造谣传谣犯罪明确予以严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网上造谣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马志良律师解答:
造谣传谣涉嫌犯罪2020年2月10日,《意见》第二条第六款明确规定:
1、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网络寻衅滋事罪)。
两高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马志良律师补充: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客观表现行为: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