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讲堂 >

犯人怎么立功能减刑,如何规定的?|当前热点

2023-03-20 15:19:45 来源:法问

对于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人来说,立功是争取从宽处罚的重要依据。立功是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但是对于是否属于立功情节还需要进行认定,那么犯人怎么立功能减刑,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犯人怎么立功能减刑,如何规定的?

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赵志强律师解答:

立功可以减刑,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等。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赵志强律师解析:

区分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三个:

第一个是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第二个是案件是否在全省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第三个是犯罪分子是否对国家和社会的有其他重大贡献。

以下几种情形应认定为立功:

(1)犯罪分子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时,交代出还有同案犯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这一同案犯,但经审查,认定其协助抓获的人是同案犯的证据不足,但是却有证据证明被抓获者另有犯罪行为。因为从客观上看,犯罪分子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

(2)犯罪分子到案后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立功表现,但又畏罪潜逃或者在羁押期间脱逃,后被抓获归案的,也应认定为立功。因为立功的本质不是犯罪人主观上的悔罪态度而是客观上实施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它具有独立性,既不以犯罪分子主观上的悔罪或悔改为成立要件,也不依赖于自首或者自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等条件而存在。

标签: 犯罪分子 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人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