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口流动性加强,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对方因失踪或下落不明不出庭、不应诉的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缺席审理、判决结案的做法日益多见。那具体而言,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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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一方失踪另一方能要求离婚吗?
王涛律师解答: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但是未申请失踪或者死亡的,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一方未出庭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判决,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公告,公告3个月后仍无音讯的,法院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法院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后无音讯的,法院会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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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之前不需要必须先宣告人口失踪。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