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大家碰到朋友邀请作为担保人的情况是时常都会发生,碍于面子,或出于好意,只要别人一句话,自己就仗义作出为别人担保的决定并不是什么难事。那么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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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陈毅伟律师解答:
有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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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陈毅伟律师解析: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