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那么认定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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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许传辉律师解答:
认定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是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秘密性指商业秘密所处的状态应当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这也是商业秘密最本质的特征。
商业秘密正是“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所以价值性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
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应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仅仅有主观意识还不够,还必须实施客观的保密措施。
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许传辉律师普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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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许传辉律师补充: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