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一般不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在孙子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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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找法网提醒您,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办理流程:
1.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而且最好是进行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关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3.系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三、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