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起诉的解决方式是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资料图】
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二、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缴纳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5.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被起诉可以出判决结果的时间要看适用的程序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找法网提醒,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